2017年6月28日 星期三

重要活動

 代表國家出席日本北海道國際觀光節活動 94年11月18日本校接受交通部觀光局委託,代表台灣出席日本第十五屆YOSAKOI國際舞蹈競賽與觀摩活動。 95年1月以甄選方式編組,並展開舞蹈、禮儀及語言等各項訓練,舞蹈訓練由陳麗娥、胡訂銘老師擔綱,禮儀及日語訓 ......(ReadMore)

2016印尼印尼萬隆技職大學 印尼泗水理工學院學術交流 美國夏威夷大學KAPI'OLANI社區大學學術交流 馬來西亞馬來西亞吉蘭丹中華獨立中學蒞校交流參訪活動學術交流 日本日本大學生產工學部短期交換生研習 馬來西亞 ......(ReadMore)

學藝活動
1. 參加國慶萬眾一心聯歡大會
2. 藝文聯展
康樂活動
金嗓獎-再造張清芳歌唱大賽
體育活動
台北校區後山運動場
社團活動 (校際成果)
管樂社校際狂響音樂會公演
國樂社校際笙罄音樂會公演
社團幹部研習


2017年6月26日 星期一

中國科技大學95-105年連續十一年榮獲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


本校為深具發展特色之教學型科技大學,現有「規劃與設計學院」、「商學院」、 「管理學院」及「資訊學院」等四學院。為落實人文化、多元化、資訊化、國際化及系〈科〉 際整合之特色,營造一流的學習環境。同時,以優秀師生為本,吸引菁英贏取認同、績效考核為法,鼓勵同仁多元發展、資訊科技為用,精進教學行政效能、整合聚焦為方的發展政策,善用資源發展優勢,達到「兼具專業通識人材之培育搖籃」、「解決實務問題之最佳諮詢顧問」、「終身學習夥伴之最佳進修平台」的辦學願景。
● 教學卓越:連續11年(95~105年)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肯定,73所私立技職校院中,僅13所連續11年獲得獎勵,並為教育部同意26所「以自我評鑑結果申請免評」學校之一。
● 產學鏈結:輔導學生赴業界實習、邀請業師協同教學,提升就業力;畢業生雇主滿意度達85%以上,能力表現符合產業所需。
● 職涯輔導:提供「學生畢業進路整合平台」,以「職能撲滿2.0」app等多元方式導引學生學、職涯整合。
● 特色學程:配合產業脈動,開設創意設計、綠建築、物業管理、資訊安全等特色學程,培養跨領域專長以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

2017年6月25日 星期日

2017年6月20日 星期二

2017年6月19日 星期一

2017年6月9日 星期五

創辦人


創辦人 上官業佑

創辦人上官業佑先生,字啟我。1909年3月21日出生,湖南省石門縣人。國民黨籍。中央政治學校大學行政係第1期、國防研究院第3期畢業,中央訓練團黨政高級班第2期、革命實踐研究院第17期結業。曾任中央軍特訓練班訓育組長及軍委會別動隊指導主任,三青糰組織處及秘書處副處長,軍委會復員訓練班籌備處副主任,三青糰第二屆中央幹事。1946年當選制憲國大代表。後歷任西北軍政長官公署政務處、民事處、新聞處處長及政治部主任。1949年任總統府國策顧問。1950年起先後任台灣省青年服務團團長,國民黨中央訓練委員會委員,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任委員。1954年任中央第五組主任。1959年再度出任國民黨台灣省黨部主任委員。1962年離職。 1946年以來,先後當選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第七至十二屆中央委員。1988年7月、1993年8月被聘為第十三、十四屆中央評議委員。2002年7月17日在台北病逝。

教育先鋒

創辦人上官業佑於1965年創辦了為國家培植青年的「中國市政專科學校」,為中華民國史上第一所培育市政專才學校。日後為配合時代變遷,歷經了市政、工商專校與技術學院等時期,由於辦學績優,並於2005年由技術學院改名科技大學,為台北市第一所私立科技大學。上官業佑先生於民國前三年誕生在人文薈萃的湖南石門,一轉眼間,九十年過去了,他老人家卻從早年的「青年領 袖」而成為今日的「黨國大老」,也是我國私人興學的先進耆宿。今天(農曆三月廿一日)適逢他老人家九十嵩壽,讓我們來簡述他生平的處世風範及對國家社會的 偉大貢獻,使青年有所惕勵和效法。先生為石門望族,先祖純齋公勤學苦讀,蜚聲士林,為同盟會會員,民國初年曾先後擔任湖南省議會議員及石門勸學所所長(即今教育局長),一生以興學講道,言教身化為職志。其尊翁嗣西公畢業湖南高等警官學校,歷任警政要職,為人豁達,治事公正,義之所在,凌厲直 前。先生在二公家學淵源,親炙薰陶之下,乃養成治事一本大公、不朋比而營私、持志養氣、去濁揚清,勤儉廉明,崇法務實的處世風範。

青年領袖

生自束髮以來即穎悟過人,志趣高超,前瞻遠矚,非他人可及,所以能在民國十四年未及弱冠之年就懷有救國救民之心,十 七歲即獻身中國國民黨從事革命工作。民國二十一年畢業政治大學後,奉派浙江省政府服務,並從事新聞工作。民國二十二年,共黨盤據江西,政府設置中央軍校特 別訓練班,特派先生為上校級的訓育組長,這時先生才廿五歲的青年!訓練班設在鄱陽湖濱之星子縣,那時總裁 蔣公常來致訓,先生於晉謁後,深感蔣公和藹可親如慈父,諄諄教誨如良師,就興起了「教育救國」的念頭,導致卅年後的創辦大專院校的實現。民國二十五年西安事變時,先生追隨蔣公,改名易容,出生入死,更獲蔣公之信賴。抗戰軍興,奉調先生為三十四師的政訓處 長,雖屬文職,但先生每役必從,且冒險犯難,甘苦與共,毫無懼色,深得官兵的愛戴。不久晉升為軍校特訓班少將政治部主任,由於部屬盡生徒,同寅皆舊好,遂 有「青年領袖」的雅稱。


國家棟樑

民國卅二年先生升任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團部組織處副處長,肩負組訓青年號召從軍,且膺任制憲國大代表。嗣抗戰勝利,政 府特設西北軍政長官公署,綜理甘肅青海寧夏及新疆四省的軍政,藉以鞏固西陲國防,先生奉派為中將政治部主任,提振民心士氣貢獻至鉅。卅八年共黨竊據大陸, 政府播遷來台,先生被聘為國策顧問,旋奉命籌組台灣省青年服務團,團員數千人如今團員們均已從政府之高級公職中退休頤養天年了。此後先生兩度出任台灣省黨 部主任委員,在職期間著重培植台籍青年,地方幹部。最值得一提的是建立縣市及鄉鎮(市)長候選人的提名制度,貫徹本黨決策,確保地方政權!本黨在地方有今 天的強大力量雄厚基礎,都是先生早年鼎力擘畫之功!總裁蔣公欣慰有加,更調先生至中央黨部擔任第五組主任之職,負責整理各級人民團體,改善農漁民及勞工的 生活,表揚好人好事轉移社會風氣,並創辦軍人之友總社,服務三軍鼓舞士氣。先生對國家社會的貢獻,誠可謂至深且鉅。 先生於政治大學行政系畢業,復實際從事黨政工作三十年,來台後,曾於四十五年夏及五十年冬,先後兩度應邀赴美專門考察其政黨政治實施的情形。歸國後,著有「美國政黨」一書,交由正中書局發行。民國五十四年春,先生有鑒於台灣經濟日益發達,人口集中都市,市政人才缺乏,於是創辦了為國家培植青年的「中國市政專 科學校」。也完成了其先祖純齋公當年設帳講學的心志以及先生早歲獻身黨國,從事青年教育的高尚情操。本校經十幾年的經營日趨壯大,因有感于社會環境之變 遷,遂調整科系,把校名更改為「中國工商專科學校」,以適應國家社會之實際需要。

教育典範

先生之辦學迥異他人,以「公誠廉勇」為校訓,以陶鑄高尚品德、傳授專業知識、訓練實用技能等為教育目標。更以「私校公 辦」的態度,一切為學生設想,一切為教師服務的作風,期望培養好青年、好子女、好公民及國家的好幹部,卅餘年來,先後畢業的學生計有四萬餘人之多!先生在 身兼創辦人及董事長時,每日晨昏,必漫步於校園,遇有國定紀念節日或舉行開學結業典禮,必親臨致訓,多所告誡勉勵,校內同寅在其耳提面命之餘,特結集先生 講詞五十餘篇,共約卅萬字,輯為「教育叢談」專書一冊,內載有關我國教育之制度,辦學的理念與原則,為師為生之道及闡釋先總統蔣公對青年之重要訓示等鴻 文,對青年學子之敦品勵學,裨益甚鉅。

創辦人黨務經歷

項次
單位
職稱
任職起訖
1
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組織處
副處長
33 5月~34 1
2
三民主義青年團中央秘書處
副處長
34 8月~35 9
3
六屆中央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
35 9月~4110
4
中央改造委員會訓練委員會
委員
39 4月~4112
5
中央直屬第七知識青年黨部
主任委員
39 5月~41  7
6
台灣省委員會
主任委員
41 5 月~43  1
7
第七屆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
4110月~4610
8
中央委員會第五組
主任
43 1月~48  6
9
第八屆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
4610月~5210
10
台灣省黨部(四、五屆)
主任委員
48 7月~51 11
11
第九屆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
5211月~58 4
12
第十屆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
58 4
13
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
6511
14
第十二屆中央委員會
中央委員
70 4

創辦人受贈獎章

受獎日期
事由
三十六年四月
元旦敘勛、陸海空甲種一等獎章。
三十五年一月
忠誠勤敏、忠勤勳章。
三十五年
成績卓著、一等干城獎章。
三十七年
成績卓著、光華獎章。
三十五年
參戰有功、勝利勳章。

創辦人屏風、獎章()清冊

項次
單位
內容
獎項
數量
1
全體教職員
八十大壽
鏡屏
八框
2
校友會
八十大壽
木屏
一個
3
私立教育協會
第十一屆傑出教師獎
獎狀
一張
4
私立教育協會
第十一屆傑出教師獎
弘道獎章
一枚
5
國防部

光華獎章
一枚
6
國民黨中央黨部
第十四屆中央評議委員
聘書
一張
7
國民黨中央黨部
60年忠黨愛國黨員
榮譽狀
一張
8
國民黨中央黨部
60年忠黨愛國黨員
紀念章
一枚
9
國民黨中央黨部
第十五屆中央評議委員
聘書
一張
10
國民黨中央黨部
第十六屆中央評議委員
聘書
一張
11
國民黨中央黨部
第十六屆中央評議委員
聘書
一張




2017年6月8日 星期四

校長

現任校長 谷家恆 教授

(李國鼎獎章得主、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創校校長)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系 學士
美國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機械工程系 博士、碩士
美國 Harvard University Business School Advanced Management Program 結業
經歷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校長(首任)
工業技術研究院 副院長
經濟部科技顧問室 主任
國立中山大學 教務長、工學院院長、機械系系主任兼所長
美國 General Electric Co. System Analysis Engineer、Senior Project Engineer
榮譽
中華民國技職教育學會 技職教育終生榮譽獎章
教育部 優秀教育人員獎狀
中國機械工程學會 機械工程獎章
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 李國鼎管理獎章
美洲中國工程師學會 傑出成就獎
中國機械工程學會 年會論文獎第一名
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國家磐石關懷獎章(管理教育類)
服務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董事長(經濟部代表)

 

歷屆校長


董事長

上官永欽(JOSEPHINE SU)

籍貫:
湖南省石門縣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
美國紐約市立大學管理學院碩士(1963-1967)
美國紐約市立大學經濟系博士班(1971-1972)
美國賓州大學華頓學院研究(1978-1979)

經歷:
  • 聯合國紐約總部貿易與發展司(UNCTAD,UNITED NATIONS)
  • 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高級分析員(SENIOR ANALYST)
  • 美國賓州大學華頓學院(WHARTON SCHOOL,UNIVERSITY OF PENN.)經濟預測部數據庫經理(MANAGER OF DATA BANK)
  • 聯邦準備銀行紐約分行(FEDERAL RESERVE BANK OF NEW YORK)研究處理部門主管(CHIEF,RESEARCH PROCESSING DIVISION)
  • 美國花旗銀行(CITIBANK)副總裁,投資信息服務部主管(VICE- PRESIDENT,DIRECTOR OF CITICORP INVESTMENT DATABASE SERVICES)

經濟日報專訪董事長 中國科大 十年十度獲獎助教學卓越

2015-03-05 20:50:00 經濟日報 曹佳榮
中國科技大學辦學績效亮眼,獲主管機關及社會各界高度肯定,連續10年獲得教育部教學卓越計畫獎助。董事長上官永欽指出,感謝校長谷家恆與全體師生的努力,將持續以「品格養成」與「務實致用」為教育核心理念,協助學生建構專業能力,從課程規劃、業師協同授課、企業實習到就業,和業界緊密合作,並加強兩岸與國際交流。
鼓勵學子培養自身競爭力
上官永欽認為,協助學生培養「就業力」與「發展力」,在現今充滿挑戰與變化社會中,非常重要。除專業教育外,她尤其鼓勵學生要正面思考,擁有良好品格及積極樂觀態度,方能在職場上受肯定和栽培,更能掌握就業與發展的機會優勢。她認為品格與價值觀之教育攸關人才素質,是產業發展的基石,亦是國家未來競爭力的關鍵,希望透過學校、家庭與社會的力量,共同為社會國家人才培育盡力。
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該校近年校務重點是「兩岸與國際交流」,董事長上官永欽與校長谷家恆皆強調該校師生須因應世界潮流趨勢,掌握生存與發展機會,在海峽對岸與國際大領域上要多突破和開展;副校長廖憲文亦說,校內近年國際生與陸生數量逐年成長,師生赴國外交換交流質與量亦增加;兩岸交流方面,持續深化與福建三明學院、山東職院、江蘇鹽城師範學院、浙江建院等重點學校加強師生交流合作活動,使該校在國際化與兩岸交流方面日益活躍。
鼓勵學子向學與提昇辦學品質
中國科大多年來推動國際化成效斐然,除了建置雙語環境、開設國際視野相關課程,藉以開拓師生全球觀,豐富校園多元文化,至今與歐美日韓、中國、越南及馬來西亞等多所學校合作,吸引來自10餘國家學生超過300名前往就讀,現與美國曼徹普利敦大學、印尼瑪拉拿達基督教大學共同推動跨國雙聯學制,提供國內學子跨國學習機會,充實學生專業與英文能力,強化國際觀與競爭力,該校結合各界捐款,每年提撥近四千萬助學金給有志向學的優秀學生,而其中就有相當大比例是獎助品行優異的學生,特別是經濟不寬裕卻自立自強的同學。

學校歷史


  • 中國市政專科學校時期(1965-1985)

本校前身為「私立中國市政專科學校」,設校址於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創辦人上官業佑先生歷任政府要職,有感於政府各項公職人員之培養,關係國家盛衰,屢次親赴歐美考察市政建設,遂有創辦市政專科學校之議,期許作育國家建設之中級幹部。
民國54年11月,我國教育史上唯一的一所五年制之市政專科學校於焉誕生。創校之初,上官先生兼董事長,聘周異斌先生為首任校長,設置市政管理、公共工程、公共衛生及公共事業管理等四科,奉准招收新生318人。是年,創辦人親訂「公、誠、廉、勇」為校訓,並撰校歌歌詞,勉勵全校師生,定11月11日為校慶日。同時率先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民國55年3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頒發法人登記證書,一切校產歸公,在在顯露創辦人之「私校公辦」精神與決心,亦樹立教育家之楷模與風範,深得社會人士讚譽。

56學年度改聘黃啟瑞先生為第二任校長,黃先生原任台北市長,對市政建設獨有見解,經驗豐富。因而對教學之改進、課程之規劃、師生之囑咐,自有一番見地。
57學年度,有感於市政建設之躍進,將公共工程科劃分成建築工程及土木工程二組;公用事業管理科更名為工商管理科,並增設2年制營建工程科。翌年再增設財務金融科,此時師生人數漸多,教學績效益著。
60學年度,為使教學設備充份發揮效益,設立2年制夜間部,初期只招工商管理及市政管理兩科學生,已逐步彰顯本校之規模。
61學年度,聘任國民大會代表李瑞衡先生為第三任校長,李校長原係本校董事,其長期投入教育界之工作,故對校務運作尤為熟悉,因而接掌校長任務長達十年之久,影響本校發展甚鉅。
70學年度,李校長退休,特聘原教育部主任秘書司馬融編先生為第四任校長。
是年,將公共工程科之二組,獨立成建築工程與土木工程兩科。為加強學生專業技能,又將建築工程科之學制改為六年,以便利畢業生取得建築師檢覈考試資格,細心規劃學生就業願景。

  • 中國工商專科學校時期(1986-1993)

72學年度,為遵行教育部專科學校應「分類設置」之原則規定,並盱衡社會結構之變遷,於12月15日,奉教育部核准更名為「私立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在類科規劃中全力配合國家經建需要,保留建築工程、土木工程、企業管理及財政稅務等四科,同時調整停招市政管理及公共衛生二科,並增設國際貿易及電子資料處理等二科。

  • 中國技術學院時期(1994-2005)

官女士就任以後,鼎力經營,為期學校永續經營及能順利改制為技術學院而舖路,決定以開拓校地為首要任務,經多方尋覓,購得新竹湖口地區平坦方正校地十四餘公頃,即刻著手開發計畫,遂使日後之改制步上坦途。86學年度,黃校長榮退,董事會特遴聘陳天志博士為第六任校長。陳校長曾執掌多所大專院校校務,擁有豐富學養及治校經驗。掌校3年之間,獲得ISO9002國際認證,彰顯本校辦學與教學品質成效,促成本校改制成功為「中國技術學院」。89學年度,獲教育部核准本校改制為技術學院,首任校長,由周文賢博士接任。改制為技術學院之初,設置建築工程、土木工程、財政稅務及會計等二年制技術系,亦奉教育部核定,准予於新竹湖口成立第二校區。其中商業類系科之二技及二專分別於台北及新竹二校區上課,開啟雙校區運作特色之里程碑。

  • 中國科技大學時期(2005-)

90學年度,將二年制技術系再增設國際貿易、企業管理、資訊管理、財務金融等系於新竹校區上課;
四年制技術學系則增加國際貿易、企業管理、財政稅務、建築工程、土木工程、資訊管理、會計及財務金融等系。
經校務會議決議逐次停辦五專部,停招土木工程科並朝塑造本校成為一所完整的大學的方向逐步邁進。
民國94年5月31日獲得教育部「技職校院變更審議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決議通過本校自同年8月1日起改名為「中國科技大學」,達成多年來全校師生及歷屆校友之心願。

校友會

中華民國私立中國科技大學校友會章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修訂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私立中國科技大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左:聯絡校友感情、砥勵學行、團結校友、發揚(公、誠、廉、勇)校風、貢獻國家、社會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並得依法設立分級組,其名稱為: (台北 (市)中國科技大學校友會)
第四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 一、聯絡校友感情及學術文化交流。
  • 二、協助會員校友就業輔導。
  • 三、設立獎(助)學金獎勵在校校友。
  • 四、舉辦各種聯誼及社會公益活動。
  • 五、關於會員間之福利救濟事項。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主要為聯絡校友學術文化交流、就業輔導、聯誼活動、福利救濟、推行公益活動、獎學金設置為教育部(會)。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 二 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左:
  • 一、個人會員:贊同本宗旨,年滿二十歲,具有私立中國科技大學校友、私立中國技術學院校友、私立中國工商專科學校校友及中國市政專科學校校友資格者。
  • 二、贊助會員:贊助私立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審查委員會通過,並納會費。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利。但﹁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將予以除名:
  • 喪失會員資格
  • 會員大會決議除名
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 三 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三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者,得劃分地區,依會員(會員代表)人數比例選出代表,再召開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二年,其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報備後行之。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 二、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 前項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十五條 本會置理事二十七人,監事五人,後補理事三人,後補監事一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 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應為本屆理事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六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左:
  •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 四、聘免工作人員。
  •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 六、其他執行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九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
  • 一人為理事長、三人為副理事長。
  •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八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 一、監事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 二、審核年度決算。
  •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九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監事會主席(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連續任滿兩屆之理事長,得經理監事會推薦及校友大會同意授與名譽理事長之銜;名譽理事長無任期限制,視同理事資格及行使相關職權。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各一人,承理事長之命令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名,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它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經主管各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  四  章   會   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它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各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  五  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 一、入會費:會員新臺幣參佰元
  • 二、事業費。
  • 三、會員捐款。
  • 四、委託收益。
  • 五、基金及孳息。
  • 六、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劃、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  六  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